如果女工在怀孕期间伴随着劳动关系的终止怎么办?
以下调解案例是相关的
让我们来看看
案例简介
2019年8月23日,名叫吴的女工在中山市东风镇某电器厂向to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。原因是在吴怀孕期间,一家电厂伴随着劳动关系的终止。双方在社会保障,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等方面存在争议。 吴要求发电厂支付其使用期间的所有工资,增加保险费用以及因非法终止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赔偿,共计3.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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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城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
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注册
并通知双方,立法计划
2019年8月26日
遂城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
调解程序
吴某电器厂认为不符合公司的工作条件
经常要求请假,以终止劳动关系
并提交相关的报名注册表,考勤卡,演出提成
劳动关系证明
但是因为吴国正处于特殊时期
公司不能单方面建议终止劳动关系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在女雇员的“三个时期”(怀孕,分娩和母乳喂养)中,雇主不得无故终止劳动关系。另外,《广东省保护女职工条例》第十条明确规定,如果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,则认为该时间是正常劳动并有偿。 正常工作时间。雇主不能扣除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,因为它需要请产前检查。
调解结果
公司负责人在解释了有关法律法规后,承认了公司的非法解雇,并同意撤销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,并要求其恢复正常工作。但是,由于两方一直存在冲突,并且员工明确表示他们不会再为公司工作。吴还因为怀孕并且秉承和平原则,也愿意与该公司达成和解。
女职工“三个阶段”的相关法律法规
明确定义
雇主不得因女性雇员而生育妇女
在降低工资的同时
原则上允许雇主解雇他们
否则,雇主将承担
相应的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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